辦理條件:
1.產前檢查的醫療費用
2.放置(取出)宮內節育器、流產術、引產術、絕育及復通手術發生的門(急)診醫療費用
3.在外地發生的產檢、計劃生育手術門(急)診醫療費用
4.住院計劃生育手術前門診相關檢查的醫療費用
所需材料:
產前檢查:
1.《北京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》(蓋公章)
2.《北京市生育保險手工報銷醫療費用申報結算明細表》(蓋公章)
3.收費票據
4. 處方底方
5.檢查、治療費用明細
6.診斷證明書(生育住院診斷證明書)(復印件)
7.提供以下材料之一:
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(復印件)
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(生育保險專用)(復印件)
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(原件)
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 (復印件)
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(復印件)
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(復印件)
8.嬰兒出生醫學證明(復印件)
注:不在本市長期居住的外埠戶籍參保人員,在本市無法辦理《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》的,應當提供其他資料:
戶籍所在地街道(鄉鎮)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
9.報盤文件
計劃生育手術類:
1.《北京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》(蓋公章)
2.《北京市生育保險手工報銷醫療費用申報結算明細表》(蓋公章)
3.收費票據
4.處方底方
5.檢查、治療費用明細
6.醫學診斷證明書(復印件)
7.結婚證復印件
8.報盤文件
注意事項:
1.參保人員申報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前,應在相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生育登記,取得生育登記服務單,并在相關醫療機構取得新生兒《出生醫學證明》。
2.參保人員在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取得生育登記服務單的,單位申報其生育相關醫療費用時,無需提供《出生醫學證明》和生育登記服務單。
3.《申報表》與《結算明細表》需從“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(普通單位版)”錄入報盤并打印。
|